一、會員註冊、授權及登入

Q1:會員與非會員有何差異?

  • 本線上申辦服務網站之會員以乙方(債權人)法人為主要對象,採以工商憑證方式進行會員註冊及自然人憑證授權管理。工商憑證註冊會員及經授權之自然人可辦理線上案件申請,非會員或未經授權之自然人僅可瀏覽網頁資訊或無需登入之服務。

Q2:會員申請之方式為何?

  • 本線上申辦服務網站之會員以乙方(債權人)法人為主要對象,採以工商憑證方式線上進行會員註冊及自然人憑證授權管理。

Q3:個人能使用自然人憑證註冊或登入嗎?

  • 目前僅提供工商憑證註冊,個人須經過註冊會員授權方可依自然人憑證登入。

Q4:以工商憑證完成會員註冊,但不授權自然人憑證,仍可線上辦理案件申請嗎?

  • 可以,其身分視同公司法人。

Q5:會員機制為何不採用帳號及密碼註冊與登入之方式?

  • 本網站採用電子簽章方式進行線上案件申請,以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方式對上傳之應附書件進行加簽,採帳號及密碼註冊與登入之方式,無法驗證案件關係人身分,故不予以採用。

Q6:工商憑證授權自然人憑證機制的目的為何?

  • 鑒於乙方(債權人)申請者多為銀行及租賃業者,其下辦理動產擔保登記業務之人員難以皆取得所屬公司之工商憑證,所以採由經註冊之工商憑證會員線上自行授權與管理,俾利動產擔保登記業務線上申請。

Q7:經工商憑證授權之不同群組,彼此間能查詢檢閱非所屬群組之案件嗎?

  • 經註冊之工商憑證會員可利用群組功能建立及管理授權對象,例如銀行可依各分行名稱建立群組。同群組內授權狀態經「啟用」之自然人,皆可查詢同群組內之線上申辦資料,但無法查詢檢閱非所屬群組之案件。

Q8:自然人憑證經工商憑證「啟用」授權狀態,但未勾選「 授權辦理案件項目」(登記、變更、註銷、抄錄、證明)時,有何作用或影響?

  • 經工商憑證「啟用」授權狀態之自然人憑證,若未勾選「 授權辦理案件項目」(登記、變更、註銷、抄錄、證明)進行授權,僅能查詢所屬群組之案件資料,不得辦理線上登記申請。

Q9:會員註冊或登入若碰到任何問題該找誰處理?

  • 使用者可先查詢或下載操作手冊及常見問題集進行初步障礙排除,若仍未獲得有效解決,可洽商工一線客服(412-1166)反應問題並進行派案,由系統開發維護廠商協助處理。

二、案件資料填寫

Q1:線上登記案件申請是否仍需檢附紙本「登記申請書」?

  • 採線上登記案件申請者,仍需再檢附上傳「登記申請書」紙本影像掃描檔。

Q2:採線上登記案件申請時「標的物明細表」是否為必填?

  • 建議申請者利用系統提供之「標的物明細表」為雲端表單工具,依個別線上申請案件填寫對應之標的物明細,便於線上查詢及檢核,但於上傳應附書件時,仍應視為契約之一部份,檢附「標的物明細表」。

三、電子案號產製

Q1:系統自動產製的電子案號有何功用?

  • 使用者線上填寫的申請資料經儲存後,系統將自動產制電子案號,主要有如下兩種功用:
    • 1. 在未完成簽章及繳費程序前,乙方(債權人)申請者皆可依「案號」進行案件查詢及修改。
    • 2. 通知甲方(債務人)經通知上網進行電子簽章加簽作業時,可藉由自然人憑證查詢案號,檢視案件申請資料並進行個人電子簽章加簽作業。

Q2:線上填寫的申請資料可否修改?

  • 在未完成繳費程序前,案件申請資料皆可修改。

四、上傳應附書件

Q1:線上登記案件申請是否仍需檢附紙本「登記申請書」?

  • 採線上登記案件申請者,仍需再檢附上傳「登記申請書」紙本影像掃描檔。

Q2:採線上登記案件申請時,「標的物明細表」是否為上傳應附書件?

  • 建議申請者利用系統提供之「標的物明細表」為雲端表單工具,依個別線上申請案件填寫對應之標的物明細,便於線上查詢及檢核,但於上傳應附書件時,仍應視為契約之一部份,檢附「標的物明細表」。

Q3:採線上登記案件申請時,「契約當事人之證明文件」是否為上傳應附書件?

  • 若契約當事人為公司時,登記機關可利用商工登記系統查詢契約當事人的相關資料(查公司登記表) ,無需檢附;若契約當事人為商號及自然人時,線上申辦須檢附契約當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,商號無需附商號證明;若契約當事人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時,線上申請案件須檢附上傳契約當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。

Q4:若線上登記案件之甲方(債務人)無自然人憑證可進行電子簽章,乙方(債權人)仍能完成線上送件嗎?

  • • 可以,但線上登記「上傳應附書件」之申請書內應勾選甲方(債務人)同意由乙方(債權人)代為線上申請登記。

Q5:甲方(債務人)之「無第八條規定各款情事之切結書」是否為上傳應附書件?

  • 若甲方(債務人)同意乙方(債權人)線上申請案件,除應上傳「線上申請案件同意書」外,仍應檢附上傳「無第八條規定各款情事之切結書」。若甲方(債務人)採線上以自然人憑證加簽個人電子簽章,則由甲方(債務人)採線上切結方式為之,無需檢附上傳「無第八條規定各款情事之切結書」。

Q6:上傳應附書件的檔案格式有要求嗎?

  • 線上登記上傳應附書件能接受的影像檔案格式有兩種,分別為.tif及.pdf檔。

Q7:乙方(債權人)完成線上登記案件應附書件上傳及電子簽章後,如何通知甲方(債務人)上網進行電子簽章作業?

  • 系統於「上傳應附書件」步驟頁面,提供乙方(債權人)申請者可勾選並填寫甲方(債務人)email之欄位,當乙方(債權人)申請者完成「簽章並上傳」後,系統即同步寄送email給甲方(債務人)並副本給乙方(債權人)申請者,通知並提醒甲方(債務人)上網進行申請資料確認及加簽電子簽章。建議乙方(債權人)仍應以電話方式進行稽催確認。

Q8:甲方(債務人)可否修改線上案件資料及已上傳之應附書件?

  • 線上申請案件之甲方(債務人)主要角色為以憑證簽章方式檢視並確認唯讀申辦案件資料,若申請案件填寫資料內容有誤,須由原乙方(債權人)申請人進行案件資料修改、上傳正確之應附書件以及再次進行電子簽章作業。若線上登記申請案件已完成繳費,由於該案件已進入所屬登記機關收文作業,僅能採退件方式處理。

Q9:完成上傳應附書件及電子簽章後,是否算已完成線上登記申請?

  • 若契約雙方皆已完成上傳應附書件及電子簽章作業,乙方(債權人)申請者仍需「線上繳費」程序,才算完成線上登記申請。

五、線上繳費

Q1:線上繳費之方式為何?

  • 系統採用「電子化政府服務平臺電子付費服務」,付費方式採信用卡、晶片金融卡及金融帳戶三種方式。

Q2:電子收據之擡頭為誰?

  • 乙方(債權人)申請者可於「線上繳費」程序之「付款明細」頁面選擇「付款人身分」,付款人可為乙方(債權人)或經授權之申請人。若電子收據欲以甲方(債務人)為付款人,可勾選加註「本線上申請案規費繳款人為債務人,由債權人代繳」。

Q3:線上登記案件完成繳費後,可以查詢案件進度嗎?

  • 可以,乙方(債權人)申請者及甲方(債務人)皆可憑自然人憑證及電子案號查詢案件進度。註冊會員可以工商憑證查詢其所屬所有申辦案件資料及狀態。

Q4:線上登記案件完成繳費後,何時可以得知審查結果?

  • 依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,登記機關接受登記之申請後,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登記事項辦理完竣,並發給登記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。

Q5:已完成線上繳費之案件,若辦理退件,是否可線上退款?

  • 於本線上申辦服務網站完成線上繳費後,該費用已經由「電子化政府服務平臺電子付費服務」機制撥入該管轄登記機關銀行帳號,無法線上辦理退款,請洽該登記機關以人工方式申請退還款作業。

六、登記證明書

Q1:「依格式填妥未用印之登記證明書」是否為登記申請應附書件?

  • 原臨櫃辦理應附書件內包括「依格式填妥未用印之登記證明書」2份,將採由系統依格式自動產出登記證明書,承辦人列印後加蓋機關用印,以函文附件方式發還 。申請者無需再行檢附。

Q2:登記申請人提出之契約及其複本是否維持記載登記號數、年月日及擔保債權種類等登記資料?

  • 依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:「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申請人提出之契約及其複本上記載登記號數、年月日及擔保債權種類等,並加蓋印信後將契約發還之。」,在金管會正式修訂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並公告前,民眾於線上申請登記之契約及其複本,暫採郵寄或臨櫃方式補件,供登記機關於完成登記核准後為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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