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. 作業流程



(一) 會員註冊、授權及登入



(二) 登記/變更



(三) 註銷



(四) 抄錄



二. 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規費(新台幣)一覽表

動產擔保變更登記規費(新台幣)一覽表
申請類別及項目 規費類別
設定登記 動產抵押權 登記費(包證書費)為新臺幣900元。
*如擔保債權金額在新臺幣九萬元以下者,減半收取。
附條件買賣
信託占有
變更 動產擔保權次順位之登記 登記費(包證書費)為新臺幣900元
*如擔保債權金額在新臺幣九萬元以下者,減半收取。
債務人、買受人、受託人變更登記 登記費(包證書費)為新臺幣450元
*如擔保債權金額在新臺幣九萬元以下者,減半收取。
抵押權人、出賣人、信託人變更登記
契約內容變更登記
契約有效期限變更登記
抵押權人、出賣人、信託人單方申請延長契約有效期限
標的物存放地點變更登記
標的物內容變更登記
擔保債權金額變更登記
註銷 動產擔保權註銷之登記 免繳登記費
補發證書 動產抵押權 補發證書費為新臺幣120元。
*如擔保債權金額在新臺幣九萬元以下者,減半收取。
附條件買賣
信託占有
申請抄錄、查閱登記資料 查閱 查閱費(包括謄本費或影印費)為新臺幣120元
*如擔保債權金額在新臺幣九萬元以下者,減半收取。
抄錄 電腦資料抄錄費,每次抄錄筆數在500筆以內者,新臺幣3,000元。每次抄錄筆數超過500筆時,每增加一筆另繳納錄費新臺幣2元。


三. 各動產擔保標的物登記管轄機關

動產擔保交易法第六條所定動產擔保交易之登記機關,依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第2條定義如下(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施行):

交易標的物所在地或設籍所在地 登記機關
直轄市 直轄市政府(台北市/新北市/桃園市/台中市/台南市/高雄市)
直轄市以外之區域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
產業園區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,得委任其分處代辦登記。
科學園區 科學園區管理局
農業科技園區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局
總噸位未滿二十之動力船舶或未滿五十之非動力船舶 交通部航港局
汽車、機車及拖車 交通部公路局,得委任辦理公路監理業務之監理機關代辦登記。

網站服務諮詢專線: 02-278410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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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動產擔保機關聯絡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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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路局車輛類動產擔保案件內容如需釐正,請洽各車輛管轄監理所站動保組:
   公路局:02-23070123        | 臺北市區監理所:02-27630155
臺北區監理所:02-26884366  | 新竹區監理所:03-5892051
臺中區監理所:04-26912011  | 嘉義區監理所:05-3623939
高雄市區監理所:07-3613161 | 高雄區監理所:07-7711101